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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许多投资者眼里,基金经理“老鼠仓”往往会给自己带来不少收益。但有这么一位基金经理,不但通过“老鼠仓”成功亏了钱,还被浙江证监局罚了30万元。
浙江证监局公布最新开具的行政处罚决定显示,“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》的有关规定,我局对刘炜(原浙商基金基金经理)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、审理,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、理由、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。当事人刘炜进行了陈述和申辩,并要求听证,后撤回听证申请。本案现已调查、审理终结。”
刘炜,男,1976年11月出生。 2021年2月1日,刘炜入职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(即浙商基金),入职后即参与管理浙商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(以下简称浙商沪港深精选基金),负责该基金产品的投资分析、投资决策等工作,直至2022年9月5日被浙商基金决定暂停职务。2021年2月1日至2022年9月5日,刘炜因职务便利知悉与浙商沪港深精选基金交易有关的研究报告、投资策略、交易标的、交易时间等未公开信息。
在此期间,刘炜控制“唐某卿”账户与浙商沪港深精选基金进行趋同交易。所谓的趋同交易即证券从业人员在机构操作前后,使用其个人控制的账户或者泄露给他人,买入或卖出相同股票的行为,以谋取不正当利益,这是“老鼠仓”的一种。作为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,历来是严查的重点领域。
根据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,自账户开立后至2022年9月5日,“唐某卿”国联证券账户内资金为刘炜自有资金,“唐某卿”国联证券账户由刘炜通过手机下单交易,账户由刘炜实际控制和操作。 自账户开立后至2022年9月5日,“唐某卿”国联证券账户共交易沪市股票41只,交易成交金额1972.55万元,与浙商沪港深精选基金趋同交易股票23只,趋同交易成交金额1172.67万元,趋同交易股票只数占比56.1%,趋同交易金额占比59.45%,账户趋同交易亏损22.3万元。
上述期间内,“唐某卿”国联证券账户共交易深市股票24只,交易成交金额1318.72万元,与浙商沪港深精选基金趋同交易股票13只,趋同交易成交金额587.57万元,趋同交易股票只数占比54.17%,趋同交易金额占比44.56%,账户趋同交易亏损14.18万元。
经计算,刘炜利用“唐某卿”账户趋同交易合计成交金额1760.24万元,趋同交易合计亏损36.5万元。
针对上述违法行为,刘炜辩解称,第一,无违规操作的故意。由于未对境内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及全面了解,造成本次违法行为。第二,未获取任何非法利益。趋同交易与基金的交易系同一时间发生,不存在个人账户在基金账户买入股票拉高价格后获益的情况。第三,未造成投资人经济损失。第四,纠错态度良好,积极配合调查、提供资料等。第五,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。第六,已采取纠正措施。包括出具承诺函、已完结所有个人相关的交易、辞去基金经理职务等。
对此,浙江证监局认为,第一,刘炜作为基金从业人员,理应学习并遵守基金法律法规,不了解法律法规等不能成为其免责理由。第二,非法利益获取情况、投资人经济损失情况、纠错态度、不存在其他违法行为、已采取的纠正行为等,我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及量罚时已充分考虑。依据《证券投资基金法》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,浙江证监局决定:对刘炜处以30万元罚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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