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
关于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
(资料图)
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保荐机构”、“国泰君安”)作为
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宝立食品”、“公司”)首次公开
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,根据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》《上海证券交易
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——规范运作》、
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
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,对宝立食品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
流通的事项进行了核查,核查情况如下:
一、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
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《关于核准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
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》(证监许可〔2022〕1308 号)的核准,并经上海证券交
易所同意,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(A 股)4,001 万股,
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挂牌上市,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
后的总股本为 40,001 万股。本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
限售股,涉及股东刘建荣、彭熹、何伟国、花佳音、秦华、杭州胜辉永晨创业投
资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(以下简称“胜辉永晨”)、徐海帆、邵邡、王娟、陈秋
芸、许晓天、孙峰、钱晟磊,共计 78,862,680 股,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9.72%。
刘建荣、彭熹、何伟国、花佳音、秦华、胜辉永晨、徐海帆、邵邡、王娟、
陈秋芸、许晓天、孙峰、钱晟磊持有股份的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
市之日起 12 个月,即将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(因 2023 年 7 月 15 日、2023 年
二、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
本次上市流通的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,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
股票上市至今,公司未发生配股、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,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
变化。
三、本次限售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
根据《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》,股
东刘建荣、彭熹、何伟国、花佳音、秦华、胜辉永晨、徐海帆、邵邡、王娟、陈
秋芸、许晓天、孙峰、钱晟磊有关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承诺如下:
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,也不由宝立食品回购该部
分股份,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/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,
本人/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。
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的规定,以及未来不时发布实施的、须适用的关于股
份锁定、减持和信息披露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
律性规范的规定,若该等规定与上述承诺存在不同之处,本人/本企业将严格按
该等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、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性规范的规定执行。
四、本次限售上市流通情况
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78,862,680 股;
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7 月 17 日
(因 2023 年 7 月 15 日、
年 7 月 16 日为非交易日,故顺延至下一交易日);
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如下:
占总股本比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
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(股) 上市流通日期
例(%) 数量 股数量
合计 78,862,680 19.72 78,862,680 / 0
五、股本变动结构表
单位:股
股份性质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
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360,000,000 -78,862,680 281,137,320
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0,010,000 78,862,680 118,872,680
股份合计 400,010,000 0 400,010,000
六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
保荐机构国泰君安核查后认为:宝立食品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
流通符合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》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
管指引第 1 号——规范运作》、
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等相关法律法规
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;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
律法规和股东承诺或安排;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
诺或安排;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,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
披露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
事项无异议。
(以下无正文)
(本页无正文,为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
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》之签字盖章页)
保荐代表人: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
蒋 杰 邱刘振
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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